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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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