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