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社会有序参与人大立法工作,有效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人大立法工作水平和立法质量,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咨询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心参与咨询工作,并有时间保障;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二、立法咨询专家的主要任务
立法咨询专家主要是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发挥参谋智囊作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有关专家提出咨询:
(一)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法规立项;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
(三)地方性法规解释;
(四)法规清理、立法前、后评估;
(五)较大的市法规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本省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本省意见的法律草案;
(八)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以及办理议案、建议;
(九)其他需要咨询的与省人大常委会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应聘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选聘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立法工作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于7月5日前交至法工委办公室。
初步遴选。省人大法委、常委会法工委对报名的人选进行遴选,提出正式人选,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三)人选审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初步遴选的人选进行审议,择优聘任。对受聘人选,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并在媒体上公布。
联系人:杨慧、廖军权
联系电话:020-37866605、37866806、020-37866694(传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省人大法委、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080
电子邮箱:fwb@gdrd.cn
附件: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选聘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