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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6-04-28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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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广东省人大机关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广东省人大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人大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人大机关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职能是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行使对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权。机关下设的12个正厅级机构承担着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人事任免等职权提供政务参谋、履职协助、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基础性工作的重任,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包括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村农业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部门预算由办公厅代编。

  机构设置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包括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村农业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部门预算由办公厅代编。

  本部共有行政编制211人,事业编制107人,离退休人员共126人。 

  第二部分 广东省人大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人大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15660.34万元,收入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23.00万元,比上年减少243万元,下降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11.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8.00万元,比上年增减少25万元,下降10%;公务接待费664.00万元,比上年减少218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要求,逐步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6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92.31万元,增长3%。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141.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27.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814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8台(公车改革后),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3台,一般公务用车45台。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6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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