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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曹燕明、吴列进收到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将更精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3-02-15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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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关注。在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曹燕明就“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吴列进就“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话题,提交了相关建议。记者近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对以上建议分别作了答复。

  代表建议: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完善立法

  部门答复:积极研究修订《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有些中小学校园周边售卖的辣条、果味饮料等食品油盐糖含量普遍较高,长期食用显然不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全国人大代表曹燕明建议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完善立法,加强专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中表示,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及监督执法,严防严控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加大相关食品抽检和执法力度,明确要求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列为最高风险等级(D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校园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开展风险排查,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2022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开展为期5个月的“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行动。

  近年来,针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标准制修订,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依据。同时,积极研究修订《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拟增加“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等内容,促进未成年人饮食健康。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配合卫生健康委,推动完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升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同时继续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特殊食品、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代表建议:构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

  部门答复:持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吴列进在《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中提出“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企业分类监管”“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等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中表示,在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上,推动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细化信用信息归集,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出台有关意见,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在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上,研究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设定不同风险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持续构建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还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一方面,持续推动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冷链食品追溯,对接海关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信息,部署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推广应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督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继续积极引导大型农批市场主动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

  另一方面,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对同品牌所有门店强化许可审批,增加日常检查、抽检频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特殊食品信用监管工作,建立特殊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对不同风险等级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中表示,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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