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聚集 > 热点专题 >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各地动态

河源人大:“小切口”解决“大难题” 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时间:2022-12-15 来源:河源日报
分享到:
原标题:“小切口”解决“大难题”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河源市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11月1日,《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源市颁布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我国地级市首部聚焦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结合河源市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职责、预警发布与传播措施、响应措施、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强化各级各部门联动,重点突出基层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构建完善全社会共同防御暴雨灾害新格局。《条例》富有地方特色,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得到广泛好评。

  “出台《条例》,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最新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切实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河源市聚焦当地暴雨特点和山区实际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为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法规实施的监督,全力推进条例落到实处,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人大工作的实际行动。”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回顾河源市立法工作历程,自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各方面,先后出台《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等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管用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注重内容导向和法治思维,以“小切口”解决“大难题”,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河源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真正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在河源人大履职答卷上,以高质量立法先行,引领保障河源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贡献人大力量。

《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

首部法规聚焦保护稀有自然资源
擦亮河源恐龙文化品牌

图片

河源市立法保护恐龙地质遗迹,擦亮河源恐龙文化品牌。 冯晓铭 摄

  2019年7月,市民张仰喆在市区东江大桥边发现疑似恐龙蛋化石,并及时向河源恐龙博物馆作了报告。随后,这窝散碎的恐龙蛋化石被带回河源恐龙博物馆进行了细致、严谨、科学的修复。历时约3年后,这窝散落的11枚“恐龙蛋”于今年6月被成功修复,在“沉睡”了约6600万年后,“神秘的面纱”终于被揭开。

  这窝恐龙蛋化石得以在世人眼前展现出原始的面貌,离不开《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的立法保障。河源被誉为“中华恐龙之乡”,不仅恐龙蛋化石馆藏量居全球首位,而且是全球罕有的同时拥有恐龙蛋化石、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脚印化石“三位一体”的地区。自河源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启动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立法工作,于2016年12月出台了河源市首部实体法——《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为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揭开了河源立法的序幕,在河源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鹏章介绍,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恐龙地质遗迹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恐龙地质遗迹保护资金,形成了较为健全的规范性保障机制;设立了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宣传日,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鼓励依法利用恐龙地质遗迹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建立恐龙地质遗迹档案和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保护区日常保护巡查制度,加大对非法盗挖、哄抢、贩卖恐龙蛋化石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实效。近年来,随着教学科研基地和文创产品开发中心、河源恐龙研究所等机构和组织的成立,不断擦亮河源恐龙文化品牌,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立法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助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走进源城区埔前镇坪围村,绿树环绕,宽敞笔直的村道被打扫得干干净净,房前屋后看不到裸露垃圾和杂物,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鸟语花香。

  “村里每天都有固定的保洁人员定时上门收垃圾,再统一由清洁车运走,村里再也闻不到异味,从早到晚都飘着清新的泥土味和烟火气息。”村民们表示,《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后,村庄环境越来越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有了很大的提升。

  立法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有力抓手。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河源市实际,于2018年12月出台了《条例》,标志着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步入法治阶段。据介绍,《条例》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实行以保洁员上门收集为主、自行分类投放为辅的分类收集制度;建立了“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有效破解了农村垃圾分类运输难和二次污染问题;建立了政府加大投入、社会资本参与、村民适当付费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以及“县区为主,省、市补助,乡镇、村共担,农户适当出资”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机制。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地村庄保洁覆盖率达100%。

  “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动员的原则,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推动全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长效管理逐步实现常态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负责人表示,《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典型性、规范性,特色鲜明、操作性强,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于2021年被评为“全省人大工作优秀实务案例”。

《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
让红色资源“活”起来

  河源是中国革命策源地之一,是东江纵队、粤赣湘边纵队的根据地,拥有光荣的革命历史传统。2019年至2020年,经河源市党史部门普查,全市共有革命旧址近700处,其中已经被认定为红色革命文物的有100多处。革命旧址是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是河源市的“红色名片”,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保护好革命旧址,是对伟大革命先烈的尊崇,是对河源革命历史的负责。

  为了加强对河源市革命旧址的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进一步提高群众爱党爱国意识,增强社会凝聚力,擦亮河源市“红色名片”,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2月出台了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为全市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宣传利用和相关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

  “《条例》实施以后,每周至少有5批次干部群众前来中共连平县第一个党支部旧址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连平县大湖镇湖东村村委有关负责人说,《条例》的出台,使湖东村内的革命旧址得到充分利用,成为河源市干部群众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热门打卡地,让更多的人了解河源红色文化、传承革命精神。

  “坚持‘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不断推动红色、绿色和古色旅游资源融合发展,是充分活化利用革命旧址资源的形式之一。”李鹏章介绍,为切实做好河源红色革命遗旧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条例》中对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革命旧址保护名录的管理、 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保护管理责任人权利义务、维护修缮、加强革命旧址宣传教育、发展红色旅游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全市6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63套可移动文物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护。

  今年7月,2022年“广东省青少年传承红色基因志愿宣讲行动”河源站第一场活动走进紫金县,青年志愿宣讲员邹威威带领青少年参观了紫金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革命烈士纪念碑、苏区农民运动陈列馆、刘尔崧故居、刘尔崧纪念馆等地,让广大青少年身临其境感受红色历史文化。

  为更好地发挥革命旧址的社会教育功能,特别是面向广大青少年群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红色文化,《条例》明确了新闻媒体和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责,使革命旧址的宣传利用包含更加广泛的主体,更具有操作性。此外,《条例》还专门对建立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旅游、建立志愿服务队伍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不断推动河源在保护好革命旧址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利用革命旧址蕴含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让革命旧址发挥最大的价值。

《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织密织牢防护网
用法治力量守护“河源蓝”

图片

河源立法织牢“治尘网”,擦亮“河源蓝”名片。冯晓铭 摄

  绿色是河源最亮的底色,生态是河源最大的优势。河源市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出台了河源市第五部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

  据介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各行业、领域之间存在重叠,涉及各级政府众多职能部门,为避免因为职责不清、分工不科学而造成监管出现漏洞、法规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条例》中对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同时,为了精准解决扬尘污染问题,《条例》明确了对应当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主体范围进行了规定,把从事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裸露土地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纳入了扬尘污染防治体系进行监管,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

  “在充分吸收我市实践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立法中进一步细化了不同领域的防尘措施。”李鹏章说,《条例》出台后对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和管线铺设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场、市容保洁、裸露地面、矿山等防尘措施进行了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巩固好蓝天保卫战成果。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实施以来,截至目前,河源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96.1%,排名全省前列;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生态环境屏障持续巩固,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交出了一份河源的“绿色生态答卷”。

附件:
相关稿件:

广东人大
微信公众号

南方+客户端
“广东人大发布”
南方号

粤当家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