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16年12月,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地方人大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为更好地推动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的贯彻落实,201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从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十项措施”。2018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的指导意见》,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工作,推动县乡人大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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