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16年12月,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地方人大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为更好地推动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的贯彻落实,201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从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十项措施”。2018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的指导意见》,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工作,推动县乡人大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广东省县乡人大负责同志培训班开班 李玉妹强调要做好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领人大工作,切实提高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举办县乡人大负责同志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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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以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及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为进一步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推动县乡人大在组织建设基本完备的基础上,切实发挥职能作用,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工作(2018年重在加强工作规范,2019年重在深化推进,2020年重在总结提高),将发挥县乡人大职能作用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推进县乡人大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县乡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并加强省市县乡人大协调联动,强化工作指导和联系,不断巩固和深化县乡人大建设成果,使县乡人大真正做到有为、有位、有权威,推动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整体迈上新台阶。在规范化建设方面,《意见》对县级人大和乡镇人大工作分别制定了如下“规定动作”:
  为运用先进典型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7月确立了广州天河区、深圳罗湖区、汕头澄海区、韶关南雄市、惠州惠东县、湛江廉江市等6个县级人大,以及增城中新镇、澄海上华镇、 南海里水镇、新丰梅坑镇、惠东稔山镇、东莞大朗镇、蓬江荷塘镇、廉江石城镇、四会大沙镇等9个乡镇人大作为县乡人大工作示范点的创建单位。为了总结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做法,为推进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发展探寻路径、提供遵循、奠定基础,在创建工作将满1年之际,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上述15个县乡人大开展检查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验收一年来各创建单位落实“县乡人大工作十条”,提高县乡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县乡人大工作探索创新的情况。检查验收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材料、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对达到示范点建设标准的,确定为我省县乡人大工作示范点,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授予示范点牌匾,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县乡人大工作上新台阶。对未达到示范点建设标准的,延长半年创建时间,到期后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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