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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人大:让每一部法规都载满民意

时间:2021-11-10 来源:茂名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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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自2015年9月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至今六年,先后出台了十部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到法规起草、调研、审议中,让每一部法规都载满民意,保证法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群众通过每一件法规感受到公平正义。

 

  

  吸收专家学者智慧

  为了扩大社会有序参与人大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发挥专家学者法律专业知识特长的优势,不断加强人大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扩大社会有序参与人大立法工作,使人大立法工作更多地吸收民智。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聘任84人次作为立法咨询专家,建立信宜检察院、高州法院、茂名在线、化州市平定镇司法所等1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互动平台。

  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在制定《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中,向立法咨询专家等征集意见34份87条,在审议中又收集到各方意见近100条。为茂名立好“首法”,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有力地确保了“首法”质量。该条例为保护高州水库水质发挥了巨大作用,实施第二年,高州水库水质从Ⅲ类水上升至Ⅱ类水。2020年组织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从评估结果看,条例对遏制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垃圾排放污染等方面效果明显,2020年高州水库水质维持为Ⅱ类。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法规起草中的作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避免因信息等方面条件不对称导致的先入为主现象,及时发现并解决立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制定的法规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使所立之法能够为利益矛盾各方所接受并得以顺利施行。

  结合《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调研需求,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法制组)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使代表们对该立法项目的立法背景、行业现状和存在问题有了更深了解。通过代表视察与立法调研的结合,推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常态化。

  

《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在《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阶段,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提前介入,开展调研活动,掌握起草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审议条例过程中,组织人大代表参加10多场立法座谈会,让社会各阶层都能够充分表达意见。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注重发挥公众作用,从制度上完善立法起草、咨询论证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立法公开和听证会制度,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现场征求村民意见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探索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创新“走下去”“请上来”“走出去”融合的模式,广泛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提出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为做好审议《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工作,茂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走下去”——到茂南、电白、信宜、高州、化州、滨海新区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当地镇村干部和群众意见。常委会还做好“请上来”——邀请区(县级市)、镇、村三级干部群众共40多人到茂名市区,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此外,组织调研组“走出去”——到韶关市和湖南省株洲市、岳阳市学习借鉴当地村庄规划建设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分类整治和提升村庄建设风貌的规定等内容,都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形成的。

  常委会还在茂名人大网单独设置了“立法工作”专栏,综合运用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起草立法草案。在制定《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意见33条,市直部门意见23条,省市立法咨询专家、市立法基地意见109条,省直部门意见13条。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得到丰富,民意表达的渠道更加畅通,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以人民为中心”的特性。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在立法中,茂名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立法机制,使制定的法律法规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保证法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为茂名市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法制保障,有力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深入村庄听取群众意见

 

  在审议《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时,把公众意见与座谈会、评估会和立法调研收集的专家意见共500多条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努力使立法能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和诉求。市民陈女士提出的“希望乡镇把接通管道天然气纳入规划”,网民“草原飞雁”通过邮箱回复提出的“要建立村规民约,有监督小组和执行小组”,以及群众提出的“要对村民住宅建筑间距作出明确规定”等,这些宝贵意见都被高度重视,逐条研究讨论,尽量吸纳到法规条款中。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表示,立法的过程就是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让百姓在立法工作中有更多话语权,从根本上巩固和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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