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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多项法规聚焦污染防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时间:2019-01-23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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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人大网讯(任宣)2018年是全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过去一年,广东人大如何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近日,记者从省人大有关部门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一年来共制定、修改法规、决定21件,重大事项决定1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40件,不断健全和完善工资作机制,推动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全国首个
  规范铁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据省人大法委、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点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解决民生突出问题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其中,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并完成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资源永续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人才发展条例,营造有利人才发展的法治环境,推进人才资源有效配置;修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推动落实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制定职业教育条例,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人才队伍,等等。在推动解决民生突出问题方面,出台全国首个规范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对高铁霸座、铁路线路上飞行无人机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修改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持续改善;修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等。
  注重提升立法质量
  优化立法人才层次及结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质量一直是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持续推进,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进行通盘考虑、反复协调、科学选择。
  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强化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我省地方立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开展广东省立法工作人才评选,评选出了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立法工作人才,其中立法工作领军人才5名、骨干人才23名、专业人才47名,推动形成完善的人才成长梯次;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共选聘包括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语言文字等领域的立法咨询专家48名,进一步优化了人才层次和结构,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推进全省统一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省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制定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推进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成为全国首个与全国人大信息平台成功对接的省级平台;推动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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