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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时间:2021-12-29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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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某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开展物价问题专题调研中,发现2019年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反垄断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且未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意见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地肉品进入我市经营的畜禽产品必须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经营。”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某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会同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意见属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其关于包括规定生猪在内的外地肉品进入本市经营必须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经营的规定,与反垄断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关于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相抵触,涉嫌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

  某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会同法工委与市司法局及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认定意见属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报送备案,其上述规定存在合法性问题,建议修改,同时形成审查研究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20年5月向某市政府提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2020年10月,市政府立新废旧,制定某市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了原意见,并将新制定的意见、原意见及其废止决定等,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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