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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世明

时间:2023-03-14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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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作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推动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长期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鼓与呼。近日,吕世明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介绍了近年来他参与推动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履职实践,并就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志愿服务立法必要性等问题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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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世明。南方日报记者 王辉 张冠军 摄

  吕世明也一直关注广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采访中,他通过自身经历述说广东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变化,期待广东抓住2025年全国残特奥会举办机遇,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一个台阶。

  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

  南方日报:从您的观察和亲身经历来看,这些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履职行权,在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上取得哪些重要进展?

  吕世明:我是2018年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因为我本身就是残疾人,本职又是做残疾人工作,依托中国残联这个平台,非常了解残疾人在日常工作生活各方面的所需所盼所愿所求,因此这五年来,我广泛深入地参与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残疾人民生和权益保障的一系列履职工作中,与许多代表中的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亲属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同仁一道,聚焦残疾人的共性需求,积极建言发声,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鼓与呼。

  应该说,这五年我深切感受到,在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下,关心爱护残疾人、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体现到了立法修法、执法检查、专项报告、议案建议办理等人大履职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不完全统计,这五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修订的法律中,有30多部不同程度上吸收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切实有效地落到了相关法律条文中,内容涉及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家庭教育、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保护、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各个领域。

  比如民法典,多处条款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诉求,体现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在新制定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关爱服务,提出要“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特别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在去年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时,吸收了我们呼吁很久的意见,将“从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按照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写入了条文,从而为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无障碍环境建设要解决

  “管不管用”问题

  南方日报:一直以来,您在不同场合都呼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如何理解当前形势背景下,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吕世明:我常常讲,今天的无障碍是为了自己的爷爷奶奶,明天的无障碍是为了自己的爸爸妈妈,后天的无障碍就是为了自己和我们的孩子。

  事实上,无障碍环境对当下的每个人而言都是必需品。比如出差行李很重,进地铁、上飞机,只有台阶没有坡道没有电梯,如何实现顺畅出行?所以说“无障碍”不仅仅只是残障群体的“专利”,而是全社会所有人共享的“普惠”,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人文价值。

  比如无障碍环境的经济价值,如果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好,可以从源头管控,避免相关民生设施的重拆、重改、重建,节约社会成本,也有利于行动不便的需求群体迈出家门,通过便利出行进一步拉动经济需求。

  新时代十年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也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但总的来看,这项事业方兴未艾,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还有差距。新征程上,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在继续解决“有没有”的同时,更要努力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的问题。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包括我在内的各界人士曾经为此呼吁多年。这次立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将近10万人参与,凝聚了高度共识,将对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和要求作出规定,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永远成为社会发展中的“必答题”,并给出明确的高标准“答案”。

  检察公益诉讼迫切需要立法来激励保障

  南方日报:这次全国人大会议,您领衔提出进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议案,这对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会有怎样的积极意义?

  吕世明: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特定群体的利益是整体国民利益的组成部分。目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形成了“4+N”新格局,如果通过专门立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也明确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必将极大改进新时代无障碍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服务质量与水平不断提升,从源头上保证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推进、圆满完成。

  其实从包括广东在内的各地实践来看,经过基层首创和探索,不仅填补了无障碍检察公益诉讼的空白,还取得了明显成效。我注意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等领域探索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之后广东的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工作,解决了一批多年沉积的老大难问题。比如在之前最高检与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就有深圳宝安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整治道路无障碍设施的案例,这充分证明检察公益诉讼可以通过法治的力量,切实有效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南方日报:我们注意到今年您还领衔提出了志愿服务立法的议案,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吕世明: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形成了很好的社会氛围。但与社会各界日趋高涨的志愿服务热情和各方面越来越强烈的志愿服务需求相比,目前不论是志愿者人数、志愿组织数量,还是志愿服务项目、活动数量,仍然不能形成有效供给。

  在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较多不规范、不合理现象,比如以志愿服务之名行推销之实,造成了负面影响。但当政府部门之外的志愿服务实施主体出现不规范乃至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现有的《志愿服务条例》这一行政法规发挥的作用有限,难以进行规范引导。

  此外,当前志愿服务缺乏激励保障,管理和组织部门的嘉许措施不丰富、不系统;社会各行各业参与志愿服务激励回馈的积极性不够高、作用发挥不够大,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全国性立法倡导和推动,营造激励志愿服务更强的社会氛围。

  广东示范引领无障碍环境建设

  南方日报:对广东无障碍环境建设有什么比较深刻的印象?

  吕世明: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上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我记得第一次来广州是1987年。我很早就知道五羊雕像是广州的标志,一直很想去看看,但因为条件有限,不想麻烦大家抬着轮椅送我去看,所以虽然之后有30多次来广州,但每次路过越秀公园的时候只能“望羊兴叹”。等到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举办前,五羊雕塑边加装了无障碍电梯,有一天我带了200多位残疾人朋友,坐电梯上越秀山近距离观看五羊雕像,当时我就感慨地说:“这圆了我们半个世纪的梦啊。”

  应该说,当时广东抓住了亚残运会举办的机遇,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上了一个新水平。

  南方日报:当前,广东正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地残疾人事业交流日益密切,您对于发挥粤港澳三地优势、共促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建设人文湾区有什么建议?

  吕世明:几年前我曾提出提升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无障碍环境、引领内地无障碍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建议,国家发改委和广东省政府都非常重视,目前已经委托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组对珠三角9市的无障碍建设情况、相关经验和需求进行深度调研,并与香港、澳门特区和9市地方政府部门进行座谈,深入了解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具体情况、机制体制、实施模式等,形成了《粤港澳大湾区无障碍环境现状研究报告》。

  基于现状研究结论,课题组将对珠三角9市和香港、澳门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宏观战略、发展目标、引导政策、实施措施,从顶层设计出发,强化无障碍环境的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三地更加高效的机制体制。

  目前项目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我们期待项目成果早日发布,借助今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早日颁布之契机,推动大湾区为我国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树立样板,为更多社会大众谋求福祉。

  2025年,粤港澳三地将合办全运会和残特奥会,这是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事实证明,每次残运会都能大幅提升举办地的城市文明程度,特别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建议广东抓住用好合办残特奥会的机遇,真正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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