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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时间:2022-05-23 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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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简称,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它与老百姓的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在这次报告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多个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案例,大多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如有的案例与国家上位法相抵触,比如某件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农贸市场内同一入场经营者一年内连续三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市场开办者予以清退并可对其处以罚款。经审查认为,责令清退涉嫌实现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的效果,该规定与行政处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精神和规定相抵触。对上述案例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时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承诺研究修改。

  余建红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我们在审查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时候,发现它越权设定公民的权利义务,或者设定的这些权利义务明显不适当,像这些规范性文件存在这些问题的,也是要予以纠正的,所以通过这样的备案审查的工作,就能够实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的合法权益的这样的一个目标。

  除人大主动审查之外,越来越多公民主动地提出审查建议,充分利用省人大对备案审查并进行纠错这个好渠道,彰显了公民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升。

  比如某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按视同缴费账户及相关标准的方法计发。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计发方法不合理,减损了其合法权益。经审查认为,该规定按视同缴费账户及相关标准的方法计发的规定虽然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但与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的原则不一致,且滞后于新出台的国家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存在适当性问题。对上述案例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承诺研究修改。

  涂青林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处长 :我们前几年已经在省人大的网站设置了公民提交审查建议的子平台,这个是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一个子平台,只要是公民在子平台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我们都在线及时地登记、及时地办理和及时地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包括知情权这三权的一个落地,也是通过这项工作让践行和发展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能够在我们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域生动的实践。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共收到公民、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共19件。省人大常委会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审查建议人作了反馈;对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依照规定分别移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的刚性和实效。

  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有了新拓展。

  全省有关制定机关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共184件,其中省政府规章32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5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3件,其他144件。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我省地方性法规共83件。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积极开展涉及民法典、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等有关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

  余建红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在专项清理过程中,我们是严格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比如在涉民法典的清理,我们是对涉及到民法典相关内容的法规,417项法规,进行了一个全面的清理,最后是对1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废止,修改65件,(目前)已经基本完成。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一项信息处理量大、操作 环节繁杂的工作,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较早探索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赋能备案审查工作。

  目前这个平台已经升级到2.0版,扩展延伸至省、市、县、镇四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使用,构建了全省“一张网”,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涂青林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处长 :广东还探索了依托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展智能辅助审查。通过这个模块能够实现对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自动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比对, 智能地提醒我们哪一些规范性文件,哪一条具体规定和国家上位法某一个条文,它是相抵触的,那么有利于提高我们(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广东高校云集,法学专家学者众多。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利优势,借助“外脑”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在高校成立了华南地区首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打造全国一流的实务与理论互促平台和备案审查智库,2021年较好地完成了两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的研究项目。

  孔繁华 华南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首先)对于每一件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我们都会提供专家意见供省人大参考;第二个方面主要是疑难问题论证。我们会开展小型的专家研讨会,提供一些理论性的研究成果供参考。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有关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工作要求,实施新修订的省备案审查条例,在对我省“一府两院”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基础上,向省监委印发开展监察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通知,指导、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将同级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全覆盖和制度化、常态化。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严把备案、审查和纠正关,加大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推动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借助外脑提升工作质量,推动广东备案审查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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