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履职 > 立法工作

广东立法保护母婴健康

时间:2023-03-31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分享到: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30日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旨在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加强母婴保健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条例共25条,从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孕产妇心理健康、重大传染病母婴传播预防、出生缺陷防治、住院分娩、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婴儿保健、母乳喂养、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制等多方面加以规范。

  在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婚姻登记处紧邻设立适宜开展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场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检查。

  在重大传染病母婴传播预防方面,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孕早期或者初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和咨询服务,对检测阳性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进行相应干预治疗,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社会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隐私保护,营造无歧视社会环境和就医环境。

  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方面,条例规定实施贫困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助制度。对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实施救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医疗费用补助。

  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制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管理。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附件:
相关稿件:

广东人大
微信公众号

南方+客户端
“广东人大发布”
南方号

粤当家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