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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出台专门性法规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权赋能 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权责内容财政管理等关键事项

时间:2023-02-08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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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全文公布。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1年9月出台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为横琴合作区管理运行和发展提供更为系统全面、更加明确细致的法制基础,将有力支撑粤澳健全完善共商共建共享共管的新体制。

  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分为八章、共计66条,分别对横琴合作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记者浏览条例发现,其中多项条款对当前合作区管理运行中的关键事项作出进一步明晰。比如在重要人事任免方面,管委会可以提出副主任建议人选,并且任免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等;在职权行使方面,明确省派出机构与执委会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两者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报管委会备案,协商不一致的,由管委会协调解决。省派出机构和执委会可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珠海市政府根据需要暂时调整或暂停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在经管委会同意后,建议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有关法规,在合作区内实施。此外,合作区执委会和省派出机构可以分别对其工作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提出,广东省与澳门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并对合作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其预决算草案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扣除成本后由合作区与珠海均等共享,国民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纳入珠海市统计。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表示,针对合作区挂牌运行一年多来遇到的具体问题,条例重点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与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立足广东省事权,最大限度放权赋能,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

  广东省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会长朱最新认为,制定出台条例,旨在以立法引领和保障横琴合作区建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是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新突破,对探索区域法治建设,尤其是推动大湾区法治建设将起到示范作用。

  在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方面,条例对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文化旅游会展商贸、现代金融等产业作出细化规定。“不仅明晰了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还明确了具体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对企业发展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珠海横琴圣澳云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剑峰说。

  立足合作区深度对接澳门民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条例聚焦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交通等民生关切提出一系列举措,包括建设“澳门新街坊”民生项目、鼓励在合作区内开办澳门子弟学校和子弟班等。“这些实招、好招有助于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更加便利。”广东省委党校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说。

  澳门同胞对条例的施行充满期待。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黄显辉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将认真学习条例,广泛宣讲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让澳门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群体了解合作区发展新机遇,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新一轮发展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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