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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推动立法与改革衔接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时间:2022-08-17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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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数字经济立法上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先进经验和可借鉴模式;在全国率先推进文化领域协同立法;率先出台实施全国首个规范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对火车上的“霸座”行为说“不”……近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1+1+9”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十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共通过171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新兴领域立法、民生领域立法,推动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护航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先行探索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过去十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共通过171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其中,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决定78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62件;截至今年7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决定93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203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呈现出任务重、数量多、覆盖广、节奏快、形式丰富、质量不断提高等特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近十年来,广东人大以高质量立法先行,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形成的先行型、探索型立法较多,立法的形式更加灵活、内容更加充实。

  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是广东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人大结合实际,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灵活的立法形式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去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全文不足500字,但却及时为横琴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组建、运行以及法律地位提供必要的‘出生证’,以法治力量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陈永康表示。

  这只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开放发展,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一个缩影。2016年5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自贸区辐射带动作用;2019年7月,在全国率先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作出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着力破解营商领域法制不够健全、产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3月,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施行,为知识城打造成为知识创造新高地、国际人才自由港、湾区创新策源地、开放合作示范区提供法律支撑。

  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不断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规则衔接。制定养老服务条例时,鼓励港澳等境外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制定人才发展条例时,对支持港澳人才在广东就业创业、促进粤港澳人才交流作出特别规定;制定数字经济条例时,规定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进网络互联互通、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字产业协同发展等。

  聚焦民生 直面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十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所思所盼所愿,针对民生问题立法,直面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紧急起草、修订、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决定,保障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2020年2月1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对防疫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作出清晰界定规范,提出授权县以上政府12项应急性行政管理措施,有效保障广东各地防疫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此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和解读工作,多措并举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2021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中医药条例、修订了动物防疫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立法。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回应。广东人大不断加大民生领域的立法步伐。2018年12月,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在全国率先为治理“霸座”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20年9月,施行学校安全条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教育惩戒、校园欺凌等热点问题;2020年10月施行的广东省反家暴办法,从法律制度上一一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网络散布隐私是否属于家暴”“目击者是否有义务报案”“目睹家暴的儿童如何保护”等焦点问题;2021年,修订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创新增设独生子女假、育儿假等人性化规定,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赞赏。

  反映民意 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广东不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目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共拥有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1个、联系单位51个,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58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据不完全统计,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已建立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181个。

  “基本上,我们的每一部法规草案,都会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让每部法规载满民情社意。”让陈永康印象深刻的是,去年修改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法工委专门委托珠海市香洲区、河源市和平县、肇庆市高要区、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我们对调研反馈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及时采纳。”陈永康说。

  去年,审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围绕“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也做了扎实的调研工作,委托个别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问卷调查,让修法的背后有最广泛的民意支持。

  近年来,广东人大还通过制定加强和改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召开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等,不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陈永康介绍,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重点围绕数据等新兴领域立法需求,加快推进广州海珠区琶洲管委会等基层立法联络单位建设。

  备案审查 加大纠正“问题文件”力度

  备案审查也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涂青林介绍,广东的备案审查工作有“四个率先”:在全国率先建成使用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及其2.0版、率先制定省级备案审查条例、率先实现省市县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工作全覆盖和制度化常态化、率先探索建立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

  正是由于这“四个率先”,过去曾被形容为“鸭子浮水,脚在下面动,上面没有看出来”的备案审查工作,才走进公众视野。

  数据显示,自2016年11月以来,广东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在线备案规范性文件1300多件,登记、办理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900多件,审查并纠正“问题文件”120多件;建成广东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共归集、入库现行有效的各级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3万余件。

  备案审查工作对普通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有怎样的影响?涂青林举了一个例子: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收到了一件公民审查建议,反映广东某规范性文件关于取消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经过我们依法审查,发现该规定的确与国家法律和相关中央政策不一致。”涂青林说,根据省人大的审查意见,该文件的制定机关修改相关规定,并安排相关经费,让失独伤残家庭可以同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失独伤残家庭扶助金两项待遇。

  “根据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推动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文件,不仅可以解决审查建议人的诉求,还能让其感受到备案审查的温度。”涂青林说,备案审查不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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