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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小切口 直接向基层求计问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文明行为促进开展专题立法调研

时间:2021-04-13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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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地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1年3月下旬,委托珠海市香洲区、河源市和平县、肇庆市高要区、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等四个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就《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开展专题立法调研。
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了解交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 
  为提高征求意见的针对性,这次委托调研聚焦医疗文明、校园文明、交通文明、网络文明4个专题,集中听取有关方面的基层实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受委托的四个县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专题立法调研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基层意见。香洲区通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就医疗文明行为的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区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平县组织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到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对校园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实地走访。高要区组织座谈会,充分听取有关单位、人大代表以及基层群众对网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清城区专门成立了调研组,通过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建议相结合的形式,深入了解交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四县区围绕条例草案修改稿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共提出意见建议30条。
  目前,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调研报告。从调研情况来看,四县区在相关领域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珠海市香洲区在医疗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为抓手,通过积极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强化医疗服务理念、提高医疗管理水平。河源市和平县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体系,引导学生养成良好习惯,通过开展相关文明评比活动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提升校园文明程度。肇庆市高要区注重开展网络文明行为促进宣传引导,强化综合治理,坚持教育引领,提升网络文明行为和安全意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清远市从公安、交通、宣传等几个方面着手加强交通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此外,通过调研,四县区均反映在相关领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上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研究吸纳调研成果,进一步修改好条例草案修改稿,将基层民意落实到法规修改当中。
  (法工委社会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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