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员:陈逸葵
副主任委员:李柏阳 吴克昌 郭 杰 黄伟忠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刘 波(女) 刘 涛 张志刚 陈 纯(女) 罗 霖 黄诚宽 黄建水
主要职责:
1.对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本省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地方性法规案修改稿及表决稿;
2.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有关法规议案;
3.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有关法规议案,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4.审议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5.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个别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6.审查本省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7.研究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案及其说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8.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9.审议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10.对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指导;
11.其他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