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设七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村农业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
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设四个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一个厅级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厅;一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厅和依法治省办分别下设若干处室。
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提出法规草案和统一审议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和审议议案,对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进行统一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及表决稿,对较大的市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审查报告等。
内务司法委员会主要职责:参与内务司法立法工作;对内务司法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初审意见;审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承办对内务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和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参与经济立法工作;承办对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参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承办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农村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参与农村农业经济立法和农村行政立法工作;承办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农村农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农村农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农村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其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参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立法工作;承办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对智力、投资、培养人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主要职责:参与侨务、民族、宗教方面的立法工作;承办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侨务、民族、宗教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侨务、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对落实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政策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华侨、归侨、港澳和台湾同胞等来访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参与有关人大选举、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方面的立法工作;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指导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工作;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协调综合工作和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广东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并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省人大常委会与下级人大常委会的日常联络;负责对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省人大代表等的培训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有关被任命人员的述职、考核等工作。
外事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参与地方外事立法工作;承办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外事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外事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对有关涉外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同外国省级议会进行友好交往活动的具体安排,办理省人大系统工作人员出访的报批工作;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拟制立法计划,审核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收集整理立法工作资料,拟定法规草案和法规解释草案,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等。
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承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审议方面的具体工作。
办公厅主要职责:负责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委员会的工作关系;负责常委会机关文秘、信访、人事、保卫、接待、财务及机关后勤工作;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依法治省办主要职责:对依法治省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开展依法治省宣传教育;联系指导各市、县(区)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对依法治省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总结推广依法治理的典型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