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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方面促进深圳中医药产业发展

时间:2023-01-0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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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丨《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通过: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方面促进深圳中医药产业发展

  我国对中医药产业发展日趋重视,作为改革开放的起源地和先行地,深圳正在发力该领域。

  12月29日上午,在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等多部重要法规。

  中华医药传承创新需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研发转化等全方位推动。对此,《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在这些方面提出不少创新之举,以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健康深圳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4月,深圳曾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原《条例》是新医改实施后我国的第一部地方性中医药法规,这是深圳自2010年制定该条例以来的第二次修订。

  加强中医药服务建设

  《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由中医医疗机构、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科室、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组成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在具体医院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至少在本市每个行政区举办一家公立中医综合医院或者中西医结合医院。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以及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等医疗机构。

  针对非中医类医院,包括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床位数应当不少于五十张或者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百分之五。

  针对社康机构,例如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下简称中医师)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标准;社区健康服务站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中西医协作有利于发挥更大作用。《条例》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和设有中医科室的专科医院应当建立中西医协作机制,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开展多学科会诊时应当根据病情需要邀请中医师参加。

  鼓励非中医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坚持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诊疗、康复、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作用。

  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加快中药产业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药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中药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推动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现代化。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鼓励利用符合规定的山地、林地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现代化种植。支持企业建设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专业市场和交易中心,发展与完善中药材现代商贸相关的仓储物流、加工、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配套服务。

  支持建设濒危中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动植物园,依法保护和利用药用动植物资源,开展濒危动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

  保证中药质量是产业发展核心。对此,《条例》要求,加工和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不得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等质量不合格的中药材,不得采用违反规定的加工方式;中药质量检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中药质量检验检测,确保检验结果合法、真实、准确。

  在新药研发方面,鼓励研制中药新药和生产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支持药品生产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和工艺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鼓励进行二次开发研究,提升药品质量和疗效。

  此外,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医疗机构,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理论、中医药研发和中医药技术方式方法研究,开发经方、验方、秘方,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中药品牌。

  人才培养是关键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提出,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加强其他重点领域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水平中医药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针对人才培养体系,《条例》要求,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业务考核、能力评价等职业全周期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鼓励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管理以及高层次复合型等中医药人才。

  其中,在教育方面,支持知名中医药院校来本市合作共建中医药院校或者学科、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推进本市高等院校开设中医药专业,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

  中医药院校应当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并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主要内容。高等院校开展临床医学教育,应当将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中医基本技能纳入学生专业课程。

  此外,继续教育也是重要途径。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在学科融合方面,《条例》要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将中医药理论和临床应用等内容纳入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继续教育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内容。

  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医全科医师培训,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中医全科医师比例,定期选派基层中医全科医师到三级甲等中医综合医院或者中西医结合医院进修学习。鼓励中医师参加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增加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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