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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时间:2022-01-29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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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起,《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是惠州颁布施行的第7部地方性法规。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5月28日,惠州成为全省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之一。6年多,惠州市立法工作成绩斐然,7部地方性法规已颁布施行。

  与此同时,惠州出台《惠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集合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把“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主动审查范围,并探索建立了第三方有序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以高质量立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江涛介绍说,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服务惠州发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惠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惠州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代表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在立法选题上,强调突出惠州特色、体现惠州需求、服务惠州发展开展立法。”江涛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惠州的金字招牌,也是惠州人民最珍视的城市财富。为建设绿色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先后为保护一条江(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一座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一座山(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一个湖(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一片蓝(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制定了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逐项擦亮城市名片。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江涛表示,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良法善治,出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惠州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坚持问需问计于民,注重把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制度设计的根本,力求每一项立法都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确保每一件规范性文件获得依法监督

  备案审查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和抓手。2017年12月,惠州被列为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化试点市,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试点的各项工作,构建全市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有效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和“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的要求,确保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得到正确有效依法监督。

  “通过备案审查,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择郡说,备案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意义重大。通过备案审查,可以最大限度确保规范性文件是良性的,从源头上对公权力的抽象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有助于惠州完善和提升一流营商环境,也为老百姓特别是企业家进行维权提供了一个新途径。同时,对律师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业律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能力,才能更好地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截至目前,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接受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76件、市政府规章4件,市法院报备规范性文件13件,市检察院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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