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至1988年1月)
主 任: 罗 天
副主任: 薛 焰 范希贤 郭棣活 杜长天 曾定石 钟 明 肖隽英 蚁美厚 黄友谋 梁 广 罗雄才 王 维 吴有恒(1985年8月辞职) 曾昭科(1984年7月增补) 刘俊杰(1985年8月增补) 罗克明(1985年8月增补) 程 里(女,1985年8月增补)
秘书长: 何 文
(注:本届秘书长由常委会任命。1986年12月2日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补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设秘书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主任会议成员。此后至1988年1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届满,秘书长职务一直由何文担任。)